各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政策中,國家財政資金運用的主要目的在於整合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和民間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府資金的整合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政府資金與商業銀行貸款結合。如瑞典的AIMI基金在企業剛剛建立、銀行還不願貸款或貸款不足的時候,政府與商業銀行聯合給企業提供貸款,一旦銀行開始貸款滿足企業需要後,該基金退出。
二是政府資金與私人資本結合。如英國的地區性風險投資基金(RVCF),基金總規模達2.8億英磅,其中中小企業服務局(SBS)出資8000萬英鎊,歐洲投資基金出資6000萬英鎊,剩餘50%的資金即1.4億英鎊向私營機構投資者募集。
三是政府資金與私人資本聯合投資。如新加坡的天使基金的聯合投資計劃,對天使投資人在高技術風險企業中的投資,新加坡國家科技署通過天使基金會給予等量的資金匹配。同時,為了提高天使投資人的投資回報,新加坡國家科技署向天使投資人提供買入期權,使其能以事先約定價格購買委員會在風險企業中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