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分國家和地區社會管理經驗啟示

§第三節 東亞及東南亞發達國家和地區社會管理綜述

日本是亞洲經濟社會最發達的國家,其社會管理製度西方化的起步較早,經過上百年的不斷發展,日本的社會管理製度、社會保障製度和社會工作製度,都走在了亞洲其他國家的前列,在世界上也處於先進行列。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了“強政府”管理機製,推動了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同時帶動了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完善。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泡沫破滅後,經濟陷入長期蕭條狀態,政府財政日益不堪重負,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對政府的職能和體製進行改革。“日本政府提出把政府職能由官向民轉移,即將原有的能夠社會承擔的事務,交給企業、地方完成。對國有企業實行簡政放權,引入民間企業進行競爭,政府的有關部門隻承擔法規的管理和監督的工作”。通過公共事務和社會事業的民營化改革,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也進一步提高了社會管理的績效。

2002年日本實施了行政體製改革,將職能相近、行業相近等關係密切的政府機構重組為一個大部,實行綜合管理。新的中央各省廳由新設、合並、劃歸、更名等方式產生,現在的日本中央政府機構設置由1府10省組成,分別是內閣府、總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財務省、經濟產業省、環境省、法務省、外務省、農林水產省和國土交通省。社會管理職能主要設在厚生勞動省和文部科學省,其中厚生勞動省由厚生省和勞動省合並而成,負責日本全國的醫療衛生、社會保險、食品安全監督、就業以及勞動生產安全保障等,“主管國家有關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等政策製定,負責勞動就業,管理工會組織的行政事務和協調勞資關係,製定勞動法規、勞動標準和對婦女兒童的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障等事務”。全國的初等和高等教育管理職能由文部科學省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