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分國家和地區社會管理經驗啟示

§第四節 香港社會管理製度

一、香港的社會保障製度

社會保障製度建設是香港政府社會管理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香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探索和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具有香港特色高效、科學的社會保障體製。有別於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製度,香港建立了以社會救助為核心、以政府供款的綜合援助金為主體、以公屋製和雇主責任製為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保障製度,在保障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和市民安居樂業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它的基本原則是由香港政府為社會上遭受不幸的人士提供適當的經濟和物質援助。它的整體目標是協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個人和家庭,應付基本和特殊的生活需要。

香港承擔社會保障職責的政府機構是成立於1958年的社會福利署,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社會福利署主要負責社會保障的協調和組織工作,所需經費物資主要依賴於國際社會的援助和社會各界的捐助,以進行實物救濟為主,主要是向老弱傷殘者和貧困家庭派發食品和衣物等實物。20世紀70年代以後,香港政府大力加強社會保障力度,全麵推行公共援助計劃,社會救助形式由發放食物轉變為支付現金,社會福利署的職能也得到不斷強化。它采取全麵分區化的行政製度,把香港分為四個大區,每個區下設若幹社會福利署辦事機構,全麵負責該地區居民社會保障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居民社會救濟申請的受理、調查、批準和撥款。為方便居民,社會福利署公布了整套的工作程序,並製作了宣傳冊、錄像、錄音帶,還設置了熱線電話講解社會保障的申請資格和手續,讓前來辦理社會保障事務的人更了解其工作程序。除了給貧困群眾以現金援助外,社會福利署還針對老人、傷殘人、青年人、兒童、婦女、有犯罪傾向的人士和新移民等群體提供相應的社會服務,把被救助者當做“顧客”來服務。與此同時,香港的社會保障服務項目不斷增加,形成包括公共援助金、公共福利金、暴力執法傷亡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緊急救助、公共房屋、公共醫療等內容在內的一攬子社會保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