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元陷阱

§§規範對外直接投資行為

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與改革開放同步,與西方發達國家幾百年的發展曆史相比還很短暫,因而問題不少,亟需規範。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大致上經曆了4個階段[1]:一是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起步階段。當時我國外匯儲備非常稀缺,所以主要是由國有企業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

二是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伴隨著外貿體製改革,省級外貿公司開始紛紛走出國門,邁出全球化經營步伐。

三是1991年到2003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主體從工程承包和外貿公司向大型工商企業轉移,直接在海外采購和銷售。

四是2004年以來龐大的外匯儲備支撐著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開始形成係統性。2007年成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標誌著我國開始從外商投資接收國變成純資本輸出國。

目前來看,以國有企業為例,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中存在的問題最突出的是“拍腦袋想‘項目’,虧損了誰也不負責。”

毫無疑問,任何投資都有風險,但如果缺少必要的問責,本來為了避開美元陷阱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就可能會成為水漂。例如2008年,我國68家中央企業在海外投資中曝出114億美元的巨額浮虧,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洋石油和中鋼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全都榜上有名。

從數據上看,2010年末我國在全球178個國家和地區設立的境外企業達1.6萬家,投資覆蓋率72.7%,對外投資累計淨額3172億美元,位於全球第17位。2010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占全球流量的5.2%,首次超過日本和英國,躍居全球第5位[2]。

為了規範對外直接投資行為,2011年6月27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對外公布醞釀了多年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