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的問題,是從杠杆、CDS、次貸之間的複雜關係引發的。所謂杠杆,是指金融杠杆或叫交易杠杆,讀者可以簡單地把它理解為一個乘號(“×”),也就是說擴大多少倍。
毫無疑問,無論什麽東西一旦擴大多少倍,那麽不管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這個固定比率增加,這就很好地起到了放大投資結果的作用。
杠杆、CDS、次貸之間的三角關係是怎樣引發次貸危機的呢?這裏以一個最通俗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在美國華爾街上,投資銀行為了在賺取暴利的同時規避風險,一般采用20~30倍杠杆操作。如果某投資銀行A的自身資產為60億美元,30倍杠杆就是1800億美元。也就是說,A會以60億美元的自身資產作抵押,去貸款1800億美元資金用於投資。
這時候,A如果用這筆投資產生了7%的盈利,那就是1800×7%=126億美元;相對於它自身60億美元資產而言,就是110%的暴利。反過來,如果這筆投資虧了4%,那就是1800×4%=72億美元;相對於它自身60億美元的資產而言,老本賠光了還不夠,還要倒欠12億。
毫無疑問,A在進行這筆投資前一定會權衡利弊得失。根據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這時候它會要盡量把收益預期估得小一些、把可能遇到的投資風險估得大一些,以確保投資預期比較容易實現。與此同時還會充分考慮現金流支出規模,防止因為資金鏈斷裂而提前出局。
容易看出,A通過金融杠杆買賣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非常大,賺了錢還好辦,可是隻要虧了3.33%就會使得原來的自有資產血本無歸。
為了避免這種冒險操作,有人想出了一個辦法,把這種杠杆投資拿去買保險,這就是信貸違約掉期合同CDS。例如,仍然是這家投資銀行A,它找到另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B,請對方為自己的30倍杠杆貸款提供保險。條件是:A願意每年付對方5000萬美元保費,連續10年,一共是5億美元。如果A在保險期間沒有違約,那麽B就白白拿到了這筆收入;當然,如果A違約了,B也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