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的爆發,與美國法律監管缺失、對金融衍生產品監管不嚴有密切關係,說是放縱了金融衍生產品出問題也不為過。
這就好比說,孫子犯了罪被抓進了監牢,與爺爺奶奶對他小時候犯了錯誤一味護寵、管教不嚴也是有巨大關係的。
毫無疑問,金融創新是當今全球金融市場的新潮流,這具有一定必然性;但是如果片麵強調技術創新而忽視與之相配套的法製建設,就必然會付出巨大代價。
2007年美國發生的次貸危機,就可以看作是這種巨大代價之一。雖然一般認為,次貸危機是這次金融海嘯的始作俑者,但也有許多人認為這是表麵現象,如果從金融法律角度看,美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監管不力才是金融海嘯爆發的主因。這就是說,由於美國政府放縱了金融衍生產品的使用,才會導致次貸危機爆發的。
初看起來,那些缺乏信用與抵押的次級抵押貸款,隻涉及到銀行和貸款人之間的事,但實際上涉及麵很廣。
銀行放出了次級抵押貸款,並不是直接把它轉讓給其他買家,而是通過華爾街的金融高手們,把其中的風險壞賬進行重新包裝,從而變成一個看起來非常誘人、一般人更搞不懂的新品種。
這種新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由全球大型資本集團購買,然後規定好價格,再把它賣給普通投資者。
而這些普通投資者由於缺乏專業知識和受蒙蔽,很難對這種金融產品實質有多少了解,隻是聽說宣傳中它有多麽多麽好、在短期內就能賺大錢,就踴躍購買、上當受騙了。一旦遇到樓市泡沫破滅,手裏的那些債券就隻能成為一堆沒用的廢紙。
伴隨著這種局麵,美國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非常頻繁,並且逐步蔓延到全球金融機構。
在這個過程中,美國金融監管體係中存在著結構性漏洞,各家投資銀行實際上遊戈於監管之外,從而導致金融海嘯遲早有一天要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