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應當立法先行,用法律製度來推動和保障循環經濟發展。歌中唱道:“雖然迎著風,雖然下著雨,我在風雨之中念著你。”這裏的“你”不是別人,就是切實可行、先進完備的各項法律製度。
【案例】
2006年8月26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的一份環境執法檢查報告中,盛華仁副委員長以一半篇幅描繪了這樣一幅“警世圖” 1:
——“800裏秦川,1000裏汙染。”全長500多公裏的渭河,在寶雞以下全程汙染逐步加劇,到達潼關進入黃河時,已經全部變成劣5類水質。汾河被稱為山西的母親河,現在的監測斷麵中,有66%已經成為劣5類水質,自太原以下的水體完全失去生態功能。
——三峽庫區支流水質逐步變差,回水區已經多次出現“水華”現象,表明水體已經開始富營養化。
——鉻渣是一種有毒有害的工業廢物,直接威脅水源地安全。2005年,國務院有關部門編製了鉻渣綜合整治方案,共安排治理項目43個,計劃處置量410萬噸。截至目前,已經處置的鉻渣隻有17.3萬噸,僅占計劃處置總量的4%。
——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修訂後的法律已經實施一年半,但這項製度至今沒有得到落實,許多電子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項法律規定。廢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本上仍處於無序狀態。
——有的地方在調整企業結構時,把幾個或十幾個小企業名義上聯合起來,改換一個新名字,從而人為地使企業生產規模由小變“大”,實際上一個沒停、一個沒關,汙染物排放並未減少。這種以“變臉”、“打捆”手法搞企業結構調整,是典型的弄虛作假。
問題為什麽會如此嚴重,關鍵在於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處罰不力,甚至還有瀆職、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