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無論如何離不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否則就難免成為瞎子摸象,無法對循環經濟的發展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描述。
遺憾的是,目前我國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起來。這一方麵是因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曆史還不長,另一方麵在於這個指標體係的建立非常複雜,許多基礎工作尚未做好。
2006年7月,在江蘇省蘇州市舉行的中國循環經濟立法與政策研討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認為,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製度應該成為循環經濟法的主要內容,這會有助於解決過去以GDP指標作為考核地方領導政績主要標準的弊端,有助於解決目前對循環經濟發展狀況評價標準不一的問題。當然,這項製度的建立,需要以準確的統計核算製度為前提 2。
業內人士指出,這一信息意味著我國將加快推出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步伐。循環經濟無“法”(指標)可依的局麵已經為時不遠。
我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係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4方麵:
循環經濟,既要循環更要經濟
循環經濟,脫離它的本來含義,把“循環”和“經濟”拆開來理解就是既要“循環”又要“經濟”。而要衡量循環經濟是否“經濟”,就必須借助於一係列評價指標。缺乏循環經濟評價指標,無助於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甚至可以說,有許多循環經濟並不“經濟”的現象和原因,正在於此。
缺乏評價指標容易模糊技術評判
缺乏評價指標體係,循環經濟技術評判就容易模糊,甚至變得一籌莫展,無法分清是否達到了循環經濟的本質要求,以及程度如何。
2005年12月,在“中國自然資源學會2005年學術年會”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製與管理研究所常健介紹說,通過對貴州、江蘇、上海等循環經濟搞得較好的地區進行的調研發現,目前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存在著諸多體製、機製方麵的製約因素。例如,統計指標缺乏保障等因素,就嚴重束縛了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