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解密彩票

鋪票彩券

鋪票彩券產生於清代,但風行於民國初年。“鋪票”的來曆,源於店鋪、商號。早在清朝光緒年問,廣東南海、順德兩縣為了籌資修築防洪太堤,便向120家商店每家捐借10兩,總計1200兩。為了歸還這批捐借款,地方當局發起了有獎“鋪票”銷售活動。“鋪票”每張為1兩或5錢兩種麵值,在各大商店出售。彩民在每張“鋪票”票底所印著的各個店鋪名稱中間任選10個字為一條,滿1000條為一卷。

“鋪票”每月開獎一次,開票共開出12個字。開獎時,地點選在神廟廣場。首先由工作人員向空中拋出三角暗碼,搶得三角暗碼的三個人便是公推出來的開獎人員,其中1人負責拋杯,一人負責執杯,一人負責唱票。拋杯人先將2隻木杯在天平上過秤,以示重量相等,然後放在同一盆內用力向上一拋,高度必須高於麵前所拉的繩索高度。杯子落地後由執杯人拾起。落地時,如兩隻杯子一隻口朝上一隻口朝下就報“勝杯”,兩隻口都朝上報“陽杯”,兩隻口都朝下報“陰杯”。負責唱票的人在拋杯的同時,根據“鋪票”票底所印的字一個一個唱出,然後選擇其中幾個拋得“勝杯”最多的字為中獎號碼,稱為“票”。中字最多的為頭票,次之為二票,再次之為三票,相當於我們今天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投注站每次在出售“鋪票”收人中,提取10%歸還捐借款,提取3%作為開獎經費,提取27%為修堤專款(以上合計40%);提取36%發給頭票,15%發給二票,9%發給三票(以上合計60%)。

清末,慈禧太後以籌措海防經費為名,大開賭禁。廣東一些賭商便向財政廳長提出承包“鋪票”銷售。開票仍用12個字,方法沿用杯卜法,獎金則從60%提高到70%,每月開票12次。

民國元年曾一度禁賭,但1915年賭商又趁廣東水災之機,請求開設實為鋪票的“有獎義會”。此時,已改杯卜法為攪球法,仍舊開出1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