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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節 人民幣匯率變動的主要依據

無論是否讚成人民幣匯率浮動,都必須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來。那麽事實上是否具有這樣的證據或者說標準呢?這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從我國長遠利益出發的以下五條標準。

人民幣匯率可以有彈性,這一點看來沒有異議。但現在的問題是它的這種彈性變動究竟以什麽為主要依據?弄清楚這一點,對了解人民幣匯率是如何變動的以及將來的變動方向、幅度都會有很大幫助。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盧鋒認為,人民幣匯率改革要想跳出“國外施壓、國內反彈”的被動模式,就必須把人民幣匯率改革、人民幣升值與外國人的訴求相分離。說得更通俗一點就是,不能因為國外要求人民幣升值,人民幣就一定要升值;反過來也不能因為國外要求人民幣升值,我們就一定不升值、白白錯失改革良機。

這裏的關鍵是要從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來考慮,在具體確定人民幣匯率的彈性空間時,可以參照以下五個標準[注釋1]:

1.長期追趕和結構調整標準

根據德國、日本等大國的經濟追趕經驗,客觀上要求人民幣實際匯率的趨勢升值作為展開形式;同時,也允許人民幣匯率有一個相對價格變動區間,以便於向企業提供我國經濟相對競爭力的動態信號。這會有助於通過市場機製來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

2.外部平衡和貿易條件標準

2002年到2009年間我國貿易順差累計數達1.12萬億美元,外匯儲備目前高達2.4萬億美元,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更加靈活的人民幣匯率機製,並且適應基本麵因素變動讓人民幣適當升值,會有利於調節國際收支失衡、改善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國民福利,或者兼而有之。

對此,清華大學布魯金斯公共政策中心主任肖耿認為,人民幣匯率對於經常項目失衡具有調整作用,但其前提條件是這種匯率應當市場化。道理很簡單,匯率也是一種價格,如果這種價格不是通過市場決定的,又怎麽可能用來調整所謂的非均衡呢?不過應當看到的是,巴拉薩-薩繆爾森定理的條件是充分就業,所以這在日本和香港是成立的,而在我國目前存在大量富餘勞動力的情況下,這一定理不成立。當然,在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同樣有這種情況[注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