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最重要任務。目前我國國有中小企業改製麵已經達80%以上,縣屬企業改製麵達90%左右,國有大型企業股份製改革也取得了積極進展。全國國有控股的境內外上市公司達1000多家,權益和實現利潤分別占全國國有企業的17%和46%。2004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7297.6億元;中央企業實現利潤4784.6億元,上繳稅金4285.6億元,在構建和諧經濟社會中發揮著基礎作用。
按照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全國企業關閉破產總體規劃,我國將在2005~2008年完成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重點向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傾斜。國有企業改革將持續到2015~2020年之間,屆時國有企業的過渡性改革任務將基本完成。
根據對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國有企業將分為A、B、C、D4類。A類,國家要保持獨資或絕對控股;其他國有大型企業則以調整和優化產權結構為重點,規範上市、整體上市、中外合資、產權置換、兼並收購等多種途徑進行股份製改革,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
國企改革的對策,主要應當側重於以下4方麵:
國企改革,不要迷信一賣了之
過去的國企改革,在許多地方被理解為一賣了之。尤其嚴重的是,企業一夜之間被政府賣掉,企業員工甚至包括廠長都不知道!
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邵道生所說:“我們的國企改革是在沒有充足理論、足夠經驗下進行的,更是在一些前衛經濟學家鼓吹下進行的,因而帶有一窩蜂的特征,最明顯的‘症狀’是:當高層想了解改製進行得如何時,一些地方的國企已被賣得差不多了。” 1
這種情況以後將會得到糾正,在沒有征得大多數企業員工同意之前,企業不能被出售。
企業一賣了之的情形,早期主要是賣給私營企業,後來從國外引進了一種MBO(管理層收購)方式,主要是賣給企業經營者。發展到後來,一些廠長經理想通過民營化、私有化謀取個人私利,千方百計設套,“推動”國企改製,以便把它變為自己的囊中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