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本是一個人人喜歡的名詞。可是,如果在一部分人富裕的同時,另一部分人相對貧困或絕對貧困,就不是一件好事。不但會引發社會矛盾,讓富人缺乏安全感,而且根本談不上社會和諧。
富人,民間俗稱“有錢人”,官方稱為“高收入人群”。2000年7月,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以國家權威機構的名義,在我國進行了第一次高收入專項調查。該調查從北京、上海、天津等10個城市的9956戶城市高收入家庭中,第一次確定高收入群體的標準是:戶均年收入3萬元以上,擁有商品房或私人汽車中的一項 1。
馬克思早在《資本論》中指出,在資本參與運作的體製裏,兩極分化越來越大。社會進步了,可是窮人更窮、富人更富。就在打工者為討回自己一年的血汗錢孤立無援時,他的老板正在賭城一擲萬金;窮人窮得討不起老婆,富人卻在那裏誇誇其談自己有多少個“小蜜”!
和諧社會應當有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用以協調各階層之間的利益關係。這是和諧社會的經濟基礎。可我們目前麵臨的局勢是,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持續擴大,嚴重影響到社會和諧和社會穩定,影響到經濟的穩定、持續、協調發展。
目前我國的貧富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4方麵:
貧富差別,不和諧現象很突出
貧富差距,首先表現在窮人和富人在占有社會財富多寡的巨大差別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個人、社會團體還是地區,對“市場資源”的占有程度,決定了他對社會財富的占有程度。對市場資源的占有程度越大,表明他占有的社會財富越多,而這與他創造了多少社會財富無關。也就是說,一個人的富裕程度與他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大小無關。對於某個富豪來說,他的子女坐吃山空,都比辛勞一生的人生活好上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