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和諧經濟

§【對策】

貧富差距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是社會震**因素,同時,也是社會發展、激勵、競爭的動力和魅力。除了腐敗、巧取豪奪造成的貧富差距以外,市場經濟一定會導致貧富差距現象的存在。

和諧經濟並不是要消滅貧富差距、搞平均主義,而是要人們認同由於個人能力差別而引起的差距,同時不放任差距被任意拉大,讓它保持在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合理範圍之內。

為此,可以從以下4個方麵入手:

和諧社會,核心在於利益協調

收入不平等、貧富差距過大,是目前我國社會麵臨的一個嚴重問題。和諧社會,核心在於利益協調,這主要是指:

以起點平等、機會平等保障結果平等

在利益協調時,一定要澄清一種錯誤認識,不能把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根本原因歸結為市場化改革。

市場化改革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關鍵在於要努力保障“起點平等”、“機會平等”,而不是“結果平等”。

在這方麵,目前能夠做而且應該做的,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來償還國家對國有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隱性負債。

這件事情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決定在養老保險中引入個人賬戶製時就曾經擬議過。可是由於種種原因,最終沒能實現。2001年再次提出時,陰差陽錯,“劃轉”變成了“減持”,“減持”又無法進行下去,於是也就束之高閣了 1。

這一做法對縮小貧富差距、和諧社會的好處顯而易見。不但有助於解決國有企業國家股一股獨大問題,也有利於在規範的基礎上發展資本市場,讓職工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形式持有大企業股份。

保持社會關係的和諧

改革開放28年來,我國人民群眾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普遍提高。可是由於分配方式多樣化、分配機製不完善,以及體製轉換中的各種腐敗行為,社會結構日益豐富、複雜,不同的社會階層、社會群體數量增多。尤其是貧富差距的加速擴大,導致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經濟利益摩擦和衝突增多,有的還比較激烈。所以,要保持社會關係和諧,核心是合理協調各方麵的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