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質上說,自主創業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這沒有什麽高尚不高尚、道德不道德,也沒有什麽可忌諱的。它隻是說明這樣一條真理——企業需要有盈利、至少不虧本,才能維持簡單再生產並擴大再生產。不能賺錢的企業連簡單再生產也維持不了,最終必將被淘汰。這和“衣食足、知榮辱”是同樣的道理。一個人如果連肚子都吃不飽,你還讓他去餓著肚子談理想,什麽都是浮雲,不如給他一個麵包更實惠。
日本經營之神鬆下幸之助說:“企業不賺錢就是犯罪!”[1]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更是**裸地指出:“我是一個純粹的商人,不管做什麽行業,隻要純粹就好,人就怕不純粹。不賺錢的商人是不道德的,不賺錢你就隻能確保自己的生活,不能給員工好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能給國家上繳利稅,不能給客戶帶來實惠。”[2]
接下來看,企業的利潤又從哪裏來呢?從大的方麵說,就是銷售減去成本費用再減去稅金。所以看出,在銷售和成本費用一定的前提下,稅收負擔高低直接決定著企業淨利潤多少,表現為利潤的減項。
對於企業及其老板來說,納稅負擔當然是越輕越好,但事實上不可能沒有稅收。因為任何一國政府,都需要依靠納稅人的錢來正常運轉。這沒有問題,有問題的隻是稅收負擔的高低,表現為納稅額在企業利潤中的比率高低。不用說,這個比率對於企業來說是越低越好;如果高到企業把大部分利潤都繳了稅,甚至把全部利潤繳給稅務部門還不夠(這時候表現為企業的經營虧損),就會承受不了,就沒有積極性。
遺憾的是,這正是目前的一種現實。
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8月24日發布的數據,我國中央企業2012年1至7月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23347.6億元,同比增長8.4%;上繳稅費總額12625.7億元,同比增長13.8%;累計實現淨利潤4593.8億元,同比下降16.1%。容易看出,這些企業同期上繳的稅費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率為12625.7÷123347.6=10.2%,利潤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率為4593.8÷123347.6=3.7%,利潤總額占上繳稅費總額的比例為4593.8÷12625.7=36.4%。也就是說,企業到手的淨利潤隻相當於稅費總額的1/3;反過來說,企業上繳的稅利總額相當於淨利潤的2.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