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做空中國——是陰謀還是市場

§公募基金,崽花爺錢不心疼

所謂公募基金,是與私募基金相對而言的。兩者之間主要是證券發行方法上有所不同,公募基金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的,私募基金是向社會特定公眾發行的。

具體地說是,因為公募基金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的,所以它必須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在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規則等方麵都有具體要求。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上的封閉式基金都屬於公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因為是通過非公開方式,麵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所以它的銷售和贖回都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在上述方麵的要求當然也就沒有公募基金的管理要求高了。

正因如此,隻有公募基金能夠得到法律認可,並且可以公開上市交易;而私募基金目前還做不到這一點。可是也正因如此,公募基金因為姓“公”,所以無論在做多還是做空方麵都要“放鬆”得多。

“崽花爺錢不心疼”

如果一定要把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作一個對比,容易看出,公募基金的合理性在私募基金身上基本上都具備,並且私募基金往往還更能克服公募基金的一些缺陷。從表麵上看,公募基金具有事權分立、信息透明、風險分擔等特點,但實際上這些優點都很難落到實處。說穿了就是,這些基金的資金管理和使用,包括基金大會和基金經理人員的任命等等,實際上都是由基金發起人控製的。

例如關於信息披露,公募基金雖然要求半個月公布一次投資組合,但這種信息公布是滯後的,等到信息公開了,要想改變這種投資組合實際上就已經不可能;可是私募基金的出資人,卻隨時隨地可以了解基金運作情況。

再例如,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公募基金同樣涉及到風險分擔問題。在這方麵,私募基金的風險分擔是根據保底合約來確定的,保底合約以下的投資風險,完全需要由管理人來承擔;而分成合約以及保底加分成合約以下的投資風險,是由管理人和投資者一起分擔的,這就能夠更好地體現風險共擔原則。可是公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發起人實際上分擔得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