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我的書卷氣相比,我的讀者更能感覺到我作品中那種濃厚的生活氣息,那甚至是來自社會底層的生活氣息。我想,這大概是因為三十歲以前,我一直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吧。所以現在,盡管我探索的問題非常艱深,盡管我的所有小說都可以歸結到人的本質或抽象的人性上去,我的故事和敘說依然帶有濃鬱的社會底層的氣味。這,恐怕永遠都改不了了。三十歲,性格已成形,世界觀也已基本確定,這些鑄就了我的基本的文風。和某些人的看法相反,我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入世的人,而且從未哪怕一刻有過出世的念頭。我同世俗、同社會的矛盾是一個永恒的矛盾,一種從迷惑、痛苦、徘徊到冷靜、堅定的爭鬥過程。我的作品大部分描寫的就是這個矛盾,這個過程。所以,我又怎麽能夠出家,怎麽能拋棄這令我魂牽夢縈的一切呢?
從小我就是個矛盾體,既孤獨又不孤獨,我同這世俗的世界有著很深的計較——所謂的恩怨情仇。老師在講台上指著幾個搗亂鬼的鼻子說:“你們這些人,家裏祖祖輩輩都沒有受過苦。”我便將這句話記在日記本上,後來還記了一輩子。一般來說,家庭關係也好,玩伴之間也好,都不喜歡“較真”。說過的話就說過了,過一會兒就忘記了,所以雖然吵吵鬧鬧不斷,卻很少看到有真正的決裂。可我卻不是這樣,我常常同人決裂,動不動就較真,而自己的行為舉止又並非無可挑剔。這能說明什麽呢,隻能說明我乖張,並且是極端入世的乖張。對於我來說,最大的快樂就是同自己喜歡的夥伴一起玩耍,可我又動不動與他們鬧翻,鬧翻了又難以和好,於是我就長期處於交流的饑渴之中。
我的青年時代深深地卷入世俗的矛盾,大部分日子都是在人際關係的焦慮中度過。我也曾反省過自己,企圖扭曲自己的個性,挽回一些敗局,但最終還是敗下陣來,成了社會所不容的人。後來成了作家,又一次卷進社會生活的亂旋渦,又一次為社會所不容。回憶我同我們那裏的作家協會十多年的不友好關係,我常常問自己:為什麽不辭去這個官方給的職位呢?值得為此惹這麽多麻煩嗎?當然,他們發工資是一個原因,我需要錢。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則是,這種關係正好是我創作**產生的根源。同世俗中人的明爭暗鬥越頻繁,不由自主的自我反省就越深入,越有力度。很少有人能知道這其中的奧妙。那時,我聽說作家協會的領導說不想要我了(因為我不參加協會任何活動,難管理),也曾有過脫離的想法,但我從未打算主動回家,而是準備讓他們來“開除”。回想起來,那幾次差點被開除的遭遇所引起的心靈動**,的確產生了我最重要的作品。什麽叫社會磨煉人呢?這就是吧,雖然有點黑色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