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難的啟蒙——讀《審判》
法律為罪行所吸引
K被捕的那天早上就是他內心自審曆程的開始。這件事在K的生涯中絕不是偶然的,法也不是偶然弄錯了懲罰對象;在此之前,一定有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事先也肯定有過某種征兆,隻不過發生在黑暗的潛意識的深處,沒有被K所意識到而已。然而革命終於爆發了,史無前例的自審以這種古怪的形式展開,世界變得陌生,一種新的理念逐步地主宰了他的行為,迫使他放棄現有的一切,脫胎換骨。
K起先一直強調自己是無罪的、清白的,隨著案情的發展,他變得越來越困惑,隻是在結局到來時,他才明白了自己的罪行隻在於自己要抓住生命(用二十隻手抓住世界)。為明白這一點,他付出的代價也是整個生命。罪是什麽?罪是由於自審才出現的。沒有那天早上開始的自審,K就不可能犯罪。最初的自審是無意識的,雖然周圍的人(理性)不斷地向他示範,他仍然處在蒙昧之中。於是他出於要抓住生命的本能盡全力進行反抗,提出種種軟弱無力的證據,如他的社會地位,他在公眾中的好印象之類,想以此來駁斥對他的指控。他不明白,他所麵對的是一個特殊的法庭,在這個機構的控製下,自身那些表麵的規定就如可以隨時脫下的衣裳,毫無意義;法是冷酷無情的,決不姑息。K就這樣不由自主地一點一點地放棄象征生命的那些東西(職位、品格之類),一步步走向絕望,走向對一切都無所謂,直至最後全部放棄生命本身。
人要是自覺地活著,就有不可逾越的罪擋在前麵,一旦意識到罪,法的懲罰就降臨了。所以人決不能(不允許)完全自覺地活,也不能提前意識到罪。K的痛苦還不完全在於犯罪,他的痛苦還在於對法的一無所知與恐懼。他要弄清法的真相,他想為自己的活著找一個站得住的理由,想避免懲罰,他的努力並未收到效果。因為隻有在他進一步犯罪時(每一次努力都是一次新的犯罪,短短時間裏他罪行累累),法才出現,而且是以意想不到的、令他反感的形式出現,以至於他在理智上完全不能接受,錯過了弄清真相的機會。例如與看守、打手、畫家、律師的會麵均是如此。這些舉止奇特的人都在對他進行啟蒙,而他,由於已經形成惰性的、由生命滋養著的思維方式的限製,不可能及時地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