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企供給側改革難點與對策

§第二節 《政府工作報告》的國企改革解讀

隨著國企改革文件體係基本形成,國企改革在2016年迎來政策落實年;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提出,2016年也是國企改革對結構調整的促進年。

2016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對國企改革提出“大力推進” “攻堅戰”等詞匯,明確提出2016年國企國資改革七項任務,並且突出提出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的任務,體現國家在把握國企改革方向和推進國企國資改革方麵的意誌堅定,突出重點,以國企改革促進供給側改革。

一、供給側改革重點抓“三個一批”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段落的第一條是,提出“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推進改革”。將分類推進改革放在基礎與前提的位置。分類對推進結構改革的作用是明顯的。目前國有資本分為公益和商業兩大類,而本輪大規模兼並重組,將在上述分類基礎上,首先集中在商業類國企領域,特別是完全競爭性行業,資源要素將會進一步向大企業大公司集中。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國企改革段落第二條是“加快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試點,打造市場化運作平台,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關於國企改革段落第一條,即“今明兩年,要以改革促發展,堅決打好國有企業提質增效攻堅戰”。供給側改革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中又以國有企業為重點。一方麵,產能過剩行業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另一方麵,新興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等新動能也需要國有企業發揮重要作用。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國企改革段落的第二條,是“推動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顯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本次兩會的主線,國企的產權體製改革和供給側改革是相輔相成的。供給側改革中去產能過程,兼並重組,特別是清理“僵屍企業”,牽涉到大量產權交易。國企產權體製改革要為供給側改革和整個“十三五”規劃提供動力,提供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