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企供給側改革難點與對策

§第一節 央企重組的發展階段與模式

隨著國企分類明確,混合所有製改革深化與產業結構調整,一個大分化、大兼並、大重組的**必將到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混合所有製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一論斷,賦予混合所有製經濟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決定》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製經濟,是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製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製經濟”這個提法,指明了國企混合所有製經濟未來發展和改革的方向。混合所有製經濟的重要形式是央企與民企的結構重組,投資經營公司與混合所有製的改革交叉進行,果子都結在央企兼並重組上,一個大分類、大兼並、大重組的**很快就要到來。這個問題值得認真研究了。

2015年9月出台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至此,“重組整合一批”被明確寫進文件。

2016年2月25日在國企改革十項試點中,“中央企業兼並重組試點”也被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國企改革的進程中,中央企業的兼並重組是推進國企深改的重要抓手。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推進、攻堅戰”,再次聚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明確提出2016年國企國資改革七項任務,並且突出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體現國家在把握國企國資的改革方向和推進國企國資改革方麵的意誌堅定,突出重點。

隨著國企改革文件體係基本形成,國企改革在2016年迎來政策落實年;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提出,2016年也是國企改革對結構調整的促進年。供給側改革的主體是企業,而企業中又以國有企業為重點。一方麵,產能過剩行業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另一方麵,新興產業、高端裝備製造業等新動能也需要國有企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