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油氣企業供給側改革與混合所有製改革目的
2013年1月國務院在《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未來,國家將進一步放寬能源投融資準入限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能源領域,推進油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以煤層氣、頁岩氣、頁岩油等礦種區塊招標為突破口,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國有資本進入,推動形成競爭性開發機製。規範流通市場秩序,穩步推進石油分銷市場開放。
2013年10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頁岩氣產業政策》,不但明確支持非公資本進入油氣領域,而且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從財政杠杆、公平準入、市場服務配套等方麵向“非公”打開了大門。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明確表明在堅持公有製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同時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經濟健康發展。將廢除對非公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非公有製經濟可進入特許經營領域。消除各種隱形壁壘,製定非公有製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鼓勵非公有製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製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製度,在製定負麵清單的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外領域。對民營企業進一步進入油氣行業提供了政策保證和製度保證。
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或提供服務和裝備等方式與國有石油企業共同完成一些小或低效的油氣區塊的勘探開發工作。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表明,民間資本在油氣開采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連續兩年保持了年50%的大幅增速,高於國內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平均增速的1倍以上。截至2013年11月,從事石油開采的民營企業有31家,資產占全國該領域總資產的0.43%;從事天然氣開采的民營企業有7家,資產占全國該領域總資產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