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按照行為激發的過程和規律,將領導激勵能力分為以下五種能力:需要滿足能力、動機激發能力、行為鼓勵能力、目標引導能力和認知指導能力。
(一)需要滿足能力
這是指領導幹部了解下屬的需要並通過滿足下屬的合理需要,激發下屬為組織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工作的能力。人的需要是無止境的,又是在活動中不斷產生與發展的。當人們通過活動滿足了現實的需要時,人和周圍的關係就發生了變化,又會產生新的需要。因此,需要是人們進行各種活動的原動力。我們基層領導幹部的任務,就是要善於通過外力誘發並強化下屬的優勢需要,引導和推動下屬為滿足他們的合理需要而努力工作。
(二)動機激發能力
動機是能夠引起並維持一個人的活動,然後將該活動導向某一目標,以滿足個體某種需要的念頭、願望和理想。動機激發力,是指領導幹部通過了解和掌握下屬動機產生的規律,誘發下屬的優勢動機從而調動下屬的積極性,並引導下屬產生組織渴望的行為的能力。一般情況下,當人產生某種動機時,就會有緊張和不安心理產生,當找到滿足需要的“外部誘因”時,緊張的心理就轉化為動機,推動人們從事某項活動。當人們原來的需要得到滿足後,又會產生新的需要,從而產生新的動機,指導著人們向新的目標邁進。因此,領導幹部要善於誘導下屬的動機,利用不同的獎勵方式激發所有下屬朝著共同的目標努力,實現“殊途同歸”。
(三)行為鼓勵能力
這是指領導幹部對下級的某種行為結果進行獎勵或懲罰,從而強化下屬不斷重複正確的行為,減少錯誤的行為,並以此調動下級工作積極性的能力。行為控製力的根本目的就是對下級的各種行為進行強化。根據強化的性質和目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正強化和負強化。正強化就是獎勵那些組織所需要的行為,從而引導下屬加強這種行為;負強化就是懲罰那些與組織不相容的行為,從而控製和削弱這種行為。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多采用正強化的方法,包括獎金、表揚、肯定、提升、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而應少用負強化的方法。要學會運用激勵的藝術,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規範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