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藝術領導力

§四 激勵的運用藝術

領導實踐表明,領導幹部在運用激勵方法時,必須能夠根據各種激勵對象的具體情況,正確地運用行為激發力的方法與藝術,才能使領導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設定正確目標,切忌好高騖遠

目標是行為的誘因之一,具有誘發、指導和激勵行為的功能。因此,設定恰當的目標,能夠激發人的動機,調動人的積極性。對於領導幹部來說,一個振奮人心且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的奮鬥目標,不僅對下屬的行為有定向和控製作用,還具有鼓舞和激勵的作用。反之,一個不合理的目標,則會給組織任務的完成及組織的長遠發展帶來危害。因此,基層領導幹部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通過科學的方法製定合乎實際的目標,而不是好高騖遠,不切實際地亂定目標,那樣的目標不僅無法實現,還會傷害下屬的積極性,最終會損害組織的長遠利益。

基層領導幹部在設立目標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必須是下屬期待的目標。組織成員的要求和期待千差萬別,但他們都有一時的共同利益訴求和願景。因此,領導幹部設定的組織目標必須是下屬衷心企盼並且熱切希望要達到的,才能夠激發下屬去努力實現組織的目標。

(2)必須是切實可行的目標。目標的設置首先必須具有現實性,使各級目標“跳一跳,能夠到”,另外,目標的設置還必須具有可行性,這樣才能具有吸引力,才有利於組織的短期目標與長遠理想的有機結合。

(3)必須是有期限的目標。因為人的精力和耐心有限,所以領導幹部設定的目標也要有個期限,然後按照期限來製定出計劃,正是每一個計劃配合一定時段的完成,不斷地重複,便會成功。

(4)必須是調動潛能的目標。人的生理、心理構造神奇無比,據專家研究,我們每個人身上,還有90%不可思議的潛力尚未運用,領導幹部可以通過製定富有挑戰性的目標,將下屬的潛能釋放並發揮出來,從而使下屬的能力與信心倍增,樂於實現自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