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實踐表明,能否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執行政策,直接影響到政策目標是否實現。因此,對基層領導幹部來說,創造性地執行政策必須講究領導方法與藝術。
(一)了解上情,領會實質
是否合乎政策的基本精神,是衡量下級創造性執行政策合理與否的標準的尺度。一切符合政策精神的靈活變通都是正確的,反之,一切與之相背離的變通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基層領導幹部作為黨和國家政策的執行者,必須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各部門製定的政策,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隻有從總體上、趨勢上和客觀規律上把握政策,才能在執行中避免發生教條主義和極端偏執行為,才能避免僅僅關注並且強調政策中規定的“隻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而忽視其中蘊含的應該做什麽,從而減少政策執行的盲動性和帶有僥幸心理的機會主義,增強政策執行的自覺性。
在學習上級政策時,基層領導幹部首先要靜下心來,潛學深思。在下發的政策和學習文件上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做到把政策真正吃透,記在頭腦裏而不是留在紙麵上,真正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精神。其次,要講求係統學習,不能斷章取義。任何知識都要求一個係統的學習過程,那種充斥著功利主義的為我所用的學習習慣,不但不能解決什麽實質性的問題,而且還會無謂地浪費時間。再次,要講求常學常新,與時俱進。爭取在每一次的學習反複中都能有新的認識、新的提高,而不能滿足於“一時之得”、“一孔之見”。另外,基層領導幹部還要有求索和進取的精神,在學習的同時進行研討,將閱讀這種“低層麵”的學習上升為研討這種“高層麵”的學習,堅持從多方向、多角度地對政策問題進行辯證分析,善於對感性材料進行理性的綜合歸納,並注意認真總結經驗。隻有這樣,基層領導幹部才能真正領會上級政策的精神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