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精神與人格:蔡元培美學文選

§四 美學觀念

美學觀念者,基本於快與不快之感,與科學之屬於知見、道德之發於意誌者,相為對待。科學在乎探究,故論理學之判斷,所以別真偽;道德在乎執行,故倫理學之判斷,所以別善惡;美感在乎賞鑒,故美學之判斷,所以別美醜,是吾人意識發展之各方麵也。人類開化之始,常以美術品為巫祝之器具,或以供**導欲之用。文化漸進,則擇其雅馴者,以為教育,如我國唐、虞之典樂,希臘之美育,是也。其抽繹純粹美感之真相,發揮美學判斷之關係者,始於近世哲學家,而尤以康德為最著。

康德立美感之界說,一曰超脫,謂全無利益之關係也;二曰普遍,謂人心所同然也;三曰有則,謂無鵠的之可指,而自有其赴的之作用也;四曰必然,謂人性所固有,而無待乎外鑠也。夫人類共同之鵠的,為今日所堪公認者,不外乎人道主義,即如前節所述。而人道主義之最大阻力,為專己性。美感之超脫而普遍,則專己性之良藥也。且美感者,不獨對於妙麗之美而已。又有所謂剛大之美:感於至大,則計量之技無所施;感於至剛,則抵抗之力失其效。故賞鑒之始,幾若與美感相衝突,而心領神會,漸覺其不能計量不能抵抗之小己,益小益弱,浸遁於意識之外,而所謂我相者,乃即此至大至剛之本體,於是乎有無量之快感焉。

康德之所以說美感者,大略如是,而其所主張者,為純粹形式論,又以主觀之價值為限。雖然,自美感進化之事實言之,其形式之漸進而複雜,常與內容相因,且準諸美術家之所創造,與審美者之所評鑒,則客觀之價值,亦有未容蔑視者。於是繼之而起者,為隱性論及觀念論。隱性論者,以美學之對象,初無異於論理,特其程度較低,所謂理性者,尚不能構為明晰之概念,而隱蔽於感觀界之直觀者也。觀念論者,以美學之內容,不外乎柏拉圖哲學之所謂觀念者也。夫論理之概念,固以直觀為其本,而美感則既托體於直觀,而自為複雜之進化,與概念為對待。概念之於實物也,常分析其現象之分子而類比之,美感則舉其表象之全體而示現之,兩者互相為補充,而決無先後階級之可言。至於以觀念說美學之對象,其義較隱性為長,蓋所謂美術家者,常不在實物生活之模仿,而在以其生活表象攝入於創造者之觀念。故以觀念之義,應用於一切美感之對象,非不當也。而一涉柏拉圖之所謂觀念,則層遞而上,乃漸遠於具體之生活,而與美學之事實相違。故最近哲學家,又以具體想象限界之。具體想象者,本種種具體之生活,以行其想象之作用,而形為觀念者也。具體生活之形式,最為複雜,又常隨曆史而進化,以是為美學觀念之內容,則於其複雜而進化之故,思過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