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胡適和魯迅的精神風貌,用他們自己的語言概括,魯迅的寫照不妨用他自己臨終前的格言“一個都不寬恕”;相反的,胡適到晚年孜孜無怠,力倡“容忍與自由”。因此,胡、魯之間橫亙著一道寬容的分水嶺,它使“容忍”的胡適和“不寬恕”的魯迅最終成為兩種不同文化的精神標誌。
把寬容與否判為兩種性質不同的文化,是因為在中國文化語境中,寬容從來僅被視為一個“度量”(肚量)問題。誠然,度量與寬容有關,但僅是度量則無法度量出寬容那豐富深厚的文化內涵。因為,寬容在這裏,不是別的,而是一種理念——價值理念。胡、魯作為從五四新文化分離出的兩位知識分子,事實上代表了兩種性質不同的文化。“胡文化”便是一種以寬容理念為價值取向的自由主義文化;“魯文化”則相反,它是公開拒絕寬容並帶有其獨斷性的刀筆文化。
這對比可以用十個字概括:“明確的是非”和“正義的火氣”。前者是魯迅的提倡,後者卻是胡適的警惕。
什麽是“明確的是非”?1935年的上海文壇,依然混戰無已。魯迅認為:“文人們的互相評論,各各‘指其所短,揚其所長’固可,即‘掩其所短,稱其所長’亦無不可。然而,那一麵一定得有‘所長’,這一麵一定得有明確的是非,有熱烈的好惡。”魯迅的意思重在句末,即:文人在論爭時,是則好之,非則惡之,是非不但要“明確”,好惡更得要“熱烈”。這一原則,不用說,魯迅在他自己參與的曆次論戰中,都堅定不移、以身作則了。
“正義的火氣”源於1959年胡適寫的第一篇《容忍與自由》。在這篇文章中,胡適說:“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為了說明這一點,胡適甚至舉了自己年輕時的一個例子。年輕的胡適是一個無神論者,他痛恨迷信。在一篇文章中,胡適借《禮記·王製》中的話表明自己的態度:“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亦即殺掉那些借鬼神以惑眾的人。在這裏,胡適是斬釘截鐵的,因為他是在反迷信。反迷信還不對嗎?這裏正有著“明確的是非”,所以胡適不憚以“熱烈的好惡”顯示自己的決絕。此時,胡適方才十七歲。可是,十幾年後,胡適在北大,北大的一些“衛道士”卻要“殺”胡適了,理由也是《禮記·王製》中的話,所謂:“學非而博……以疑眾,殺。”什麽叫“學非而博”?此“非”即“是非”之非。既然你所學的東西是不對的,且又以此惑眾,那就該“殺”。這裏,“明確的是非”和“熱烈的好惡”也是一點都不含糊。於是,晚年的胡適把這兩件己對人和人對己的往事並作一類,說:無論“當年我要‘殺’人,後來人要‘殺’我,動機是一樣的:都隻因為動了點‘正義的火氣’,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正是有過這樣的經曆、體驗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認知,堅持了一輩子自由主義的胡適,越至老境,越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