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29年5月25日正式決裂之後,魯迅與錢玄同雖然沒有發生過正麵衝突,兩個人之間或公開或私密的言論相攻卻持續不斷。
早在1925年4月13日出版的《語絲》周刊第22期中,刊登有周作人編譯自日本古僧吉田兼好的《〈徒然草〉抄》,其中有這樣一段話:“觀夫受命於天之生物,其生命未有長於人者。若蜉蝣之朝生而夕死者有之,若夏蟬之不知春秋者有之。以舒緩之心度日,則一年亦覺悠悠無盡;以貪著之心度日,縱千年之久,更何異一夜之夢!於不得常住之世,而待老醜之必至,果何為哉!壽則多辱。至遲四十以前合當瞑目,此誠佳事也。”
同年10月2日,孫伏園在自己主編的《京報》副刊第287號發表《呈疑古玄同先生》一文,其中寫道:“疑古玄同先生在《新青年》上著論,以為凡四十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槍斃的了,那時胡適之先生同他訂約,說:‘到你四十歲生日,我將贈你一首新詩,題曰手槍。’……疑古先生所致力的學問是再專門不過的,與人生日用可以說是絕少關係,但在這學問中也要表示他那極端的思想。……他時時刻刻防備舊勢力的發展,時時刻刻擔心新勢力之薄弱,所以他的目標幾乎完全是對付舊勢力的,最先的一步功夫就是把舊訓成俗所早經安排妥當了的東西壓根兒搗亂,這就完成了沈先生送他的標語:‘端午吃月餅,中秋吃粽子。’”
但是,遍查當年的《新青年》雜誌並沒有錢玄同“以為凡四十歲以上的人都可以槍斃”的原始出處,倒是在周作人以豈明的署名發表於1930年3月18日天津《益世報·副刊》的《中年》裏麵,看到了這樣的議論:
“孔子曰,‘四十而不惑。’吾友某君則雲,人到了四十歲便可以槍斃。兩樣相反的話,實在原是盾的兩麵。合而言之,若曰,四十可以不惑,但也可以不不惑,那麽,那時就是槍斃了也不足惜雲爾。……譬如普通男女私情我們可以不管,但如見一個社會棟梁高談女權或社會改革,卻照例納妾等等,那有如無產首領浸在高貴的溫泉裏命令大眾衝鋒,未免可笑,覺得這動物有點變質了。我想文明社會上道德的管束應該很寬,但應該要求誠實,言行不一致是一種大欺詐,大家應該留心不要上當。我想,我們與其偽善還不如真惡,真惡還是要負責任,冒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