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文學?大家願意知道,大家願意回答,答案很多,卻都不能成為定論。也許根本就不會有定論,因為文學的定義得根據文學作品,而作品是隨時代演變,隨時代堆積的。因演變而質有不同,因堆積而量有不同,這種種不同都影響到什麽是文學這一問題上。比方我們說文學是抒情的,但是像宋代說理的詩,十八世紀英國說理的詩,似乎也不得不算是文學。又如我們說文學是文學,跟別的文章不一樣,然而就像在中國的傳統裏,經史子集都可以算文學。經史子集堆積得那麽多,文士們都鑽在裏麵生活,我們不得不認這些為文學。當然,集部的文學性也許更大些。現在除經史子集外,我們又認為元明以來的小說戲劇是文學。這固然受了西方的文學意念的影響,但是作品的堆積也多少在逼迫著我們給它們地位。明白了這種種情形,就知道什麽是文學這問題大概不會有什麽定論,得看作品看時代說話。
新文學運動初期,運動的領導人胡適之先生曾答複別人的問,寫了短短的一篇《什麽是文學?》。這不是他用力的文章,說的也很簡單,一向不曾引起注意。他說文字的作用不外達意表情,達意達得好,表情表得妙就是文學。他說,文學有三種性:一是懂得性,就是要明白。二是逼人性,要動人。三是美,上麵兩種性聯合起來就是美。這是並不特別強調文學的表情作用,卻將達意和表情並列,將文學看作和一般文章一樣,文學隻是“好”的文章、“妙”的文章、“美”的文章罷了。而所謂“美”就是明白與動人,所謂三種性其實隻是兩種性。“明白”大概是條理清楚,不故意賣關子;“動人”大概就是胡先生在《談新詩》裏說的“具體的寫法”。當時大家寫作固然用了白話,可是都求其曲,求其含蓄。他們注重求暗示,覺得太明白了沒有餘味。至於“具體的寫法”,大家倒是同意的。隻是在《什麽是文學?》這一篇裏,“逼人”“動人”等語究竟太泛了,不像《談新詩》裏說的“具體的寫法”那麽“具體”,所以還是不能引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