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克著,瞿菊農、葉啟芳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4.5印張)
△11章:[1]論奴隸製與自然的自由;[2]論父權和王權;[3]論亞當由於為神所創造而享有主權;[4]論亞當由於神的賜予而享有主權(《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5]論亞當由於夏娃對他的從屬而享有主權;[6]論亞當由於父親的身份而享有主權;[7]論父權與財產權作為統治權的共同根源;[8]論亞當的最高君主統治權的轉移;[9]從亞當承襲下來的君主製;[10]論亞當的君權的繼承者;[11]誰是這個繼承人?
〇洛克的《政府論》兩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繼寫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於對1688年剛剛結束的英國所謂“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上篇著力於駁斥保皇派菲爾麥鼓吹君權神授的王位世襲的反動論點,下篇則正麵闡述洛克本人關於議會製度的政治理論。一般公認下篇更富有理論價值。
〇理性把一個人提高到差不多與天使相等的地位,當一個人拋開了他的理性時,他的雜亂的心靈可以使他墮落到比野獸還要殘暴。
〇奴隸製是一種可惡而悲慘的人類狀態,它同我們民族的寬宏性格與英勇氣概直接相反,以致難以想象,一個“英國人”——更不用說一個“紳士”——竟會替它辯護。
〇羅伯特·菲爾麥爵士的重要論點是,“人類不是天生自由的”。
(2019年6月29日中午閱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