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公學為李叔同提供了嚴格而係統的新式學院化教育,為時雖然並不長,對他的影響卻很深遠。
新天地的新思想新學識若次第展開的畫卷一樣,深深地吸引著李叔同。他開始留意並研究起法律來。
在蔡元培的指導下,李叔同用心研讀了幾部日本學者的法學著作。在有感於法律思想及法律製度於國於民的重要性後,便著手進行翻譯。由他翻譯並由上海開明書店出版的日本法學著述《法學門徑書》(玉川次致著)和《國際私法》(太田政弘、加藤正雄、石井謹吾合著),前者介紹學習法律的大體次第、意義、方法等,後者則是我國最早介紹國際私法的譯著。李叔同由此也成為將西方近現代法律思想傳介到中國的先驅者之一。
李叔同選譯這兩部法學著作翻譯,是希望以此增強國人的法律觀念和國民之主體意識,正如《國際私法》一書的序言中稱:“李君廣平之譯此書也,蓋概乎我國上下之無國際思想,致外人之跋扈飛揚而無以為救也,特揭私人與私人之關係,內國與外國之界限而詳哉言之。苟國人讀此書而恍然於國際之原則,得回挽補救於萬一,且進而求政治之發達,以為改正條約之預備,則中國前途之幸也。”
李叔同就讀公學期間留下的《論強國對弱國不守公法之關係》一文,也顯示了他研究法律的目的:世界有公法,所以勵人自強。斷無弱小之國可以賴公法以圖自存者。即有之,雖圖存於一世,而終不能自立。其不為強有之侵滅者,未之有也。故世界有公法,惟強有力者,得享其權利,於是強國對弱國,往往有不守公法之事出焉。
南洋公學雖然在組織形式上是一所依仿歐美的新式學校,但管理層由官僚買辦所壟斷,本質上仍是要為滿清封建王朝服務的。學校所聘請的教師成分複雜,既有講授近現代自然科學的外籍教師,也有一心隻讀聖賢之書的道學先生;既有像蔡元培這樣的開明人士,也有不少捍衛封建舊統的保守分子。彼此的思想主張本難相容,尤其在民主自由之類新思想衝突中則尤見明顯,教師及師生之間便漸漸分化而成對立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