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指出,要“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規劃》指出,“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提高城市規劃科學性,加強開發管製,健全規劃管理體製機製,嚴格建築規範和質量管理,強化實施監督,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和建築質量。”要從“創新規劃理念”、“完善規劃程序”、“強化規劃管控”、“嚴格建築質量管理”等方麵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
所謂規劃性就是要做好全國和區域統籌的城鎮化規劃。規劃的製定要在政府組織下,通過盡可能公開透明、民主討論的方式,積極吸收戶籍市民和非戶籍市民各界代表、專家、非政府組織等各利益相關方參與,以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特別是要通過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來實現規劃所追求的目標,讓規劃製定本身成為城鎮化的導向和組成部分。規劃的內容應包括: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在全國和不同區域的布局及相互關係;城鎮的汙水處理、垃圾處理、排水、道路等市政基礎公共設施、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綠化、人口密度等基本要求和標準。
在新型城鎮化浪潮下,各級政府都在積極參與城鎮化規劃和建設,然而,城鎮化在更大程度上是一個自然和曆史的過程,這包括人口的自由遷徙、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產業的合理布局,等等。在社會人類學家費孝通先生早期的觀察中,城鎮體係,或者叫做區域體係的形成就像生物的演化一樣,不斷適應國際國內市場,促進資源自由流動,逐步形成自己的結構和體係。城鎮化離不開政府,但如果城鎮化建設一切都按照行政命令推進,那一定會出現災難性後果。如何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體係,並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有機接軌,進一步打破經濟發展的行政羈絆,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地方行政體製,是新時期城鎮化建設無法回避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