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再到新世紀以來,中國城鎮化經曆了緩慢發展期、加速發展期和快速發展期三個階段。與此相適應,作為衡量現代社會進步標準之一的城鎮化,也經曆了內涵不斷演進和修正的發展曆程。
(一)改革開放前的逆城鎮化傾向
新中國成立後,新生的人民政權熱情高漲地推進工業化,從而催生了新中國城鎮化的萌芽。然而,以計劃經濟體製為基礎,城鄉戶籍製度也在此期間形成,作為城鎮化前提的人的自由遷徙受限。
1958年1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1次會議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明文規定:農民由農村遷移到城市,必須持大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錄取證明,或者城市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這標誌著戶籍製度的正式建立。此後隨著附著在城市戶籍上的福利越滾越大,中國長期呈現城鄉人為分割、城鄉二元結構嚴重對立的局麵,從而導致城鎮化進程的緩慢和某種程度上的扭曲。有學者展開了對城鎮化的初步研究。早在1958年5月,《北京師範大學學報》就曾刊載一篇文章《農村人民公社居民點的規模及其配置》,應是新中國最早提到“城市化”概念的文章之一。到1979年,南京大學教授吳友仁在《城市規劃》雜誌上發表《關於我國社會主義城市化問題》,率先展開對我國城鎮化問題的研究。
(二)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帶來小城鎮繁榮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推進,城鎮化迎來了全新的發展時期。改革開放以來的30餘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結構飛速變遷的曆史時期。
1980年10月,國家建委在北京召開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時,就提出了“控製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城市發展方針。1984年1月,國務院發布《城市規劃條例》,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確認了這一方針。當時的背景是,“文革”結束前後,農村不少地方就地辦起了社隊企業,並在改革開放後迅速發展。1984年,社隊企業改名為鄉鎮企業。由此,我國農村經濟迅速繁榮,直接影響就是小城鎮的飛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