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視野係列--新型城鎮化理論發展與前景透析

§三、可持續城鎮化需要土地集約利用

十八大報告提出新“四化”要求。總體來看,未來5~10年新型城鎮化將是帶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城鎮化的速度會有所降低,重點轉向提高質量。

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而寶貴的自然資源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資產,它的合理利用和配置直接關係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土地的供需矛盾也更加尖銳。現有城市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新增城市、鄉鎮建設都將直接帶動城市建設用地需求,隨之所帶來的城鎮用地壓力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力度上都將明顯超過現在水平。

城市的不斷發展和城鎮化推進引起的土地利用的動態變化,可以通過變革土地資源配置手段和方式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緩解用地緊張的局麵,保證土地可持續利用目標的實施。

(一)集約利用土地的意義

土地的集約利用是指隨著土地價格或地租的上升,要求單位土地麵積上的投入產出不斷提高,並達到土地資源的最大利用,即土地利用強度、密度與綜合度得到最優開發的一種土地利用狀態。土地集約利用呈現兩種基本模式,一是在土地利用性質不變的情況下,不斷加大單位土地投入量,以實現土地資源最大利用;二是通過改變土地利用性質,使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最優開發。

當前,我國正處在推進城鎮化的發展階段,需要新增大量建設用地,而人多地少的國情,要求我們必須把節約土地放在重要位置,提高現有土地利用率,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來保障科學發展。然而,在城鎮化進程中,新建項目貪大求洋,致使土地利用失衡的現象時有發生,大廣場、大馬路、大綠地,使土地利用率降低,舊城區土地利用不合理現象得不到糾正,而城鎮與郊區結合部土地利用比較混亂。

因此,製定有效措施,實施土地集約利用,可以防止因粗放方式利用而造成土地浪費,有效控製新增建設用地,從而起到有效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的糧食安全;實施土地集約利用,有利於城市建設中土地效益的提升,有利於體現土地資產的價值,有利於土地市場資源配置的不斷優化;實施土地集約利用,有利於加強土地資源的管理,有利於土地資源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效保障和合理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