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著手編製省域城鎮體係規劃,1999年國務院批複了第一個省域城鎮體係規劃。本世紀第一個10年裏,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省域城鎮體係規劃成為協調省(自治區)域城鎮發展、保護和利用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綜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城市總體規劃製定的重要依據。應對新形勢發展的要求,省域城鎮體係規劃將突出對省域資源和空間發展的調控作用。在經濟發展轉型的地區,需要加快省域城鎮體係規劃修編,來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方針,指導省域城鄉空間發展。
由於中國地域差異較大,以國家層麵進行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難以做到精準把握,在我國的行政建製體係中,“省”(包括直轄市、少數民族自治區,下同)是區域麵積最大、綜合職權最大、級別最高的地方一級行政單位,在國家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麵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的省區一般地理環境相似、文化相近、經濟社會聯係頻繁,是自然地理、經濟地理與人文地理綜合統一的完整地域。相比於西歐國家,中國的省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準國家”單元。在改革開放以後的分權改革過程中,省級行政單位是承接國家權力下放最多、權力最全麵的地方行政單位,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事務中具有最高的權力與責任,具有製定地方性法規、製定地方性經濟社會政策、進行省域性宏觀調控的權力和職責。在區域規劃組織編製與實施方麵,省區是唯一具備較強可操作性和約束性的空間單元,依托省域編製區域規劃可以對分權後的地方形成有效的指引和調控,是能體現和落實國家區域宏觀政策的一級行政單元。因此,因地製宜地製定省域城鎮化戰略就更具有實際指導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