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從20世紀初期或中期開始,逐步走上工業反哺農業,實行城鄉協調發展的道路。到20世紀70—80年代,基本上實現了城鄉融合,積累了許多可供我們借鑒的有益經驗。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印度、巴西等國的教訓也給予我們很多啟發。
(一)政府主導是城鄉統籌推進城市化進程的關鍵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有效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都離不開政府製定宏觀調控計劃和相關的法律規範。20世紀初,伴隨著嚴重的“城市病”,英國出現了將城市問題與鄉村問題合並解決的城市規劃和建設理論——田園城市構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英國全國上下達成了在全國範圍進行城鄉規劃的共識,從而開創了世界上第一個完整的城鄉規劃體係,促進了城市問題與鄉村問題的解決。印度和韓國都是通過政府推進,實施農村工業化,從而縮小農村和城市的差距。中國在城市化過程中一定要根據國家各地區的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城市化和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不能重蹈英國曆史上的覆轍。
城鄉統籌推進城市化是一項非常複雜和艱巨的工作。不管是發達的英國,還是新興的發展中國家韓國,都是通過立法,為政府幹預和指導城市與鄉村發展問題、引導城鄉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與行動方向。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製定了《城鄉規劃法案》並且實施成功,它在法律上理順了城市與鄉村的規劃關係,確立了區域規劃的法律地位與相應規範。一方麵,解決了城市與農村規劃在法律上的普適性問題,為製止城市郊區開發建設活動的無序混亂局麵提供了規範與依據;另一方麵,通過統籌安排區域內城市體係的合理結構與布局,明確了重點發展和優先發展的中心城市和地區,不僅為未來的發展留下充分的空間,而且以合理的開發時序獲得了較好的空間開發效益。韓國在20世紀80年代為“新村運動”立了法,對“新村運動”的性質、組織關係和資金來源等作了詳細規定,還成立了全國性的領導機構“新村運動本部”,並在各直轄市和道(相當於省)成立“新村運動指導部”,在各市和郡(相當於縣)成立救持會,健全了“新村運動”指導網絡。所有這些都為順利推進“新村運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