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生態學家理查德雷吉斯特於1975年創建了“城市生態學研究會”,隨後他領導該組織在美國的濱海城市伯克利開展了生態城市建設的實踐。經過20多年的努力,將伯克利建成了一座典型的亦城亦鄉的生態城市,其理念和做法在全球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從生態城市的概念提出至今,世界各國對生態城市的理論進行了不斷探索,並在實踐方麵做出了持續的努力。目前,美國、巴西、丹麥、德國、瑞典、澳大利亞等國家都已成功地進行了生態城市建設。
(一)“生態城市”的樣板——伯克利
位於美國舊金山以東21公裏的伯克利市始建於1844年,當時席卷加州的“淘金熱”給這座城市留下了冶煉產業的根基,此後也逐漸興起了金屬加工業與機械製造業。1868年,加州頒布法令,將私立的加利福尼亞學院和公立的農業、礦業與機械學院合並,成立加利福尼亞大學,校址就選在伯克利,也給這座城市提供了經濟轉型的契機。經過100多年的發展與改進,伯克利在規劃、建築、交通、能源、經濟結構和市民行為等方麵都不斷向生態城市的目標邁進。
理查德雷吉斯特的觀點是:生態城市應該是三維的、一體化的複合模式,而不是平麵的、隨意的。同生態係統一樣,城市應該是緊湊的,是為人類而設計的,而不是為汽車設計的,而且在建設生態城市中,應該大幅度減少對自然的“邊緣破壞”,從而防止城市蔓延,使城市回歸自然。根據這一理論,由他領導的“城市生態學研究會”在美國西海岸的伯克利開展了一係列卓有成效的生態城市建設活動。包括建設慢行道;恢複退化河流;沿街種植果樹;建造利用太陽能的綠色居所;改造能源利用結構;優化配置公交路線;提倡以代步車等。
從20世紀60年代末起,美國還通過嚴格的立法來推進城市生態化建設並取得明顯成效,通過立法已經建立了涉及綠色生產、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綠色貿易、綠色稅收、綠色審計、綠色教育、公眾參與等一係列完善的生態城市建設的法律保障體係。例如2000年頒布的《有機農業法》,對農業的發展做出嚴格規範,伯克利發展的都市型農業就是生態農業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