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思維方式的提升
對於政治領導來說,危機治理決策的正確度及有效性直接影響到政府效能的實現。而治理的思維方式卻又直接影響著危機治理的決策。危機治理有兩種思路:一種是以“矛盾論”為基礎的傳統的“抓住主要矛盾並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麵”的思路,另一種是以“係統論”為基礎的“在一個係統中任何一個隨機因素都可能引發整個係統崩潰”的思路。“係統論”的思維方法應當說與“矛盾論”的思維方法並不矛盾,而是向前發展了一步。“係統論”的思維方法較之“矛盾論”的思維方法,更好地揭示了事物聯係的普遍性、客觀性和多樣性,因而用之於危機治理的分析會更有效。
從“係統論”的思維方式觀之,任何聯係與發展都可以歸結為一種係統的聯係與發展。物質世界的普遍聯係與運動、變化、發展,會形成一定的空間結構與時間的演變秩序,從而產生係統。所謂係統,就是由一定數量的相互聯係的部分或要素所組成,並具有特定性質、功能的有機整體。或者按照係統論的創始人貝塔朗菲的定義,係統就是處在一定相互聯係中與環境發生關係的整體。因而,在整個世界中,各種事物無不處於係統的聯係之中。事物的係統性及其認識是對辯證法普遍聯係觀點與永恒發展觀點的具體深化。在公共危機治理中,運用係統論的主要方法性原則如下。
1.整體性原則
即“整體大於部分之和”,也就是說係統的有機整體的功能大於部分功能的機械之和,通常人們所說的“1+12”,表達的正是這一係統整體性原則。整體性原則表明,任何公共危機事件的處理,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因為整體具有不可分割性,整體的性質和規律隻存在於組成其係統的各要素的相互聯係、相互作用之中,而各組成部分孤立的特征和活動之和,不能反映整體的特征和活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