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公共危機管控力

§三 危機事發

(一)危機的誘發因素

按照人們正常的理性,“因果關係”是常人對危機進行分析判定的最直接途徑。人們普遍認同“事出有因”或者“大的事件必有大的原因”,但危機往往是眾多原因的結果,並且是眾多原因長時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潛在威脅的現實化。當我們對誘發因素所帶來的潛在威脅和可能有足夠的重視時,破壞性意外事故就不會發生;然而當我們對它們誤解或忽視時,危機就會“冒”出來。

中美撞機事件,雖然已經過去了十多年了,但是,在當時卻給兩國關係蒙上了陰影。這一事件很快在兩國間引發了一場危機,並激怒了雙方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盡管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危機較快地得到了控製和解決,但雙方對危機前的誘發因素的忽視和缺少完善的安全預警機製還是值得總結的。據內部消息稱“在撞機事件發生之前,已有種種出事的預兆,雙方已就美機偵察和中方監視跟蹤問題進行過多次外交交涉,都感到了危險性,雙方還在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會議上對此專門進行過討論,卻未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防止事件的發生……如果雙方之間有較為完善的安全預警機製,在進行外交交涉時,都能向有關方麵及時通報情況,並共同嚴格遵守雙方就海上軍事安全達成的共識,這一事件本來是可能避免的。”可見,這次危機事件之所以“冒”出來,正是因為對誘發因素缺乏足夠的重視。

對危機的誘發因素的鑒別,除了對係統存在狀態的分析外,還可以從同一係統的曆史上發生過的危機事件和類似或相同係統中發生過的危機事件的比較中得出。通過對危機種類的分類和危機變量的評估,列出表示優先次序的誘發因素表,檢查相應的應對措施,明確可能涉及的人員,設立必要時與公眾溝通的渠道,預防的機製就建立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