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公共危機管控力

§一 公共安全

(一)公共安全的概念

公共安全,首先應該嚐試從公共性角度來理解。公共性,在現代已經成為公共管理學、公共行政學、政治學等眾多學科研究的重要課題。這些學科無不將公共性作為本學科研究和發展的基礎與核心。

在《辭海》中,“公”被解釋為“公共,共同”,與“私”相對;在《漢語大詞典》中,“公共”意為“公有的,公用的,公眾的,共同的”。因此,“公共”的中文語義強調多數人共同或公用。在西方,“公共”一詞起源於古希臘,當時它含有兩重意義:一重是指具備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識是衡量一個男性公民已成熟可以參加公共事務的標誌;另一重是指人與人之間在相互交往中相互關心和照顧的一種狀態。隨著時代的發展,“公共”一度演變為“政府或政治的同義詞”。公共性與公共權力及政府權力的同一,造成了公共性初始意義的喪失,從而引發了現代對公共性問題的大討論以及複興的倡導。此外,也可以簡單地認為,對於公共的理解理應恢複其本身的含義,即多數人共同或公用。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公共安全,就是多數人共同的安全。

對於安全的屬性,大多數學者認同安全具有主觀與客觀二元性,即安全就是客觀上不存在威脅,主觀上不存在恐懼。安全的主觀感覺,是指人們對於自己生命和相關事物的無憂和放心;安全的客觀存在,則是指具有對抗一切現實或潛在威脅的實實在在的保障。

對於人自身的安全,有三個相對獨立的應對係統,即與事故相對的生產安全係統;與違法犯罪相對的公安係統;與自然災害相對的防災、抗災係統。這三個係統針對對人造成危害的不同因素開展了對生產安全、違法犯罪以及各種災害的研究。這就是說,三者都是以維護人自身安全為目的,所做研究側重於應對危害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