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公共危機管控力

§三 公共危機

伴隨著全球化和現代性擴張,風險社會滲透到各個領域,成為人不可抗拒的場域。這意味著,風險已成為一種社會形態,超越了任何國家和社會製度的約束和限製。需要解釋的是,風險社會的普遍性並不排斥民族國家形成具體的實踐後果。這主要體現在發展中國家麵臨的特有風險,即轉型社會所帶來的社會結構風險。 社會結構風險是風險社會的表征之一。其顯著的特征是,劇烈的社會分化多引起的社會結構重組帶來各種社會風險:第一,傳統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在利益格局的變動中被動搖;第二,社會分化瓦解了原有的社會規範和社會交換規則,產生了規範真空和社會失範,進而引發社會秩序的失序;第三,新舊社會結構間的衝突與失衡在分化不均衡中愈發明顯。由此,轉型社會所帶來的城鄉結構的“失衡”和“斷裂”,以及貧富分化的加劇所導致的社會階層張力的加大和社會結構的功能失調,使得製度和結構性風險廣泛存在。 因此,無論在超越區域領域的全球化背景,還是具體在特殊的轉型社會中,作為抽象意義上風險一旦發生,也必然引發具象的“危機”。

風險是與“危險”、“威脅”、“危機”等關聯的,“風險”是因,“危機”是“果”,“危機”是“風險”的實踐性後果,“公共危機”則是“風險社會”的實踐性後果,並將更加頻繁地發生。風險的社會層麵是社會風險,危機的社會層麵是公共危機,從風險到社會風險是邏輯演繹,從危機到公共危機也是邏輯演繹。因此,社會風險與公共危機之間也存在著因果關係,二者之間是一個“連續統”。在風險社會中,雖然人們在關注個人危機、組織危機,但我們需要更多地關注公共危機,因為隻有“公共危機”才是“風險社會”的對應概念,“風險社會”是公共危機頻現的時代背景,“公共危機”則是風險社會無法回避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