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時政熱點叢書-公共危機管控力

§一 危機治理的內涵與特點

(一)危機治理的內涵

我們知道,社會需求與政府能力之間的關係實際上構成了社會衝突的基因。由此,社會危機治理是指為了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推進社會和諧發展,實現危機消解和規避的目標,政府與社會組織運用權力和手段對社會資源實行計劃、協調、控製、管轄,積極動員社會群體的有效參與,提高其應對各種危機和獲得濟護與安全保障的能力的過程;並通過法治原則規定政府、各種社會組織及社群和個人的權、責、利關係,由此形成的克服危機的目標、戰略、組織管理體係、政策和製度規範及行為模式的有機整體。也就是說,社會危機治理包括了危機狀態下的社會強製、公民參與、利益協調和創傷撫平;還包括了日常治理中為了規避危機而製定的各種規範和采取的一係列措施。它有以下幾層含義。

1.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了實現危機化解與規避而對市場和社會進行幹預的過程

葉海爾·德羅爾在《逆境中的政策製定》一書中指出:“危機應對(危機決策)對許多國家具有極大的現實重要性,對所有國家則具有潛在的至關重要性,危機越是普遍或致命,有效的危機應對就越顯得關鍵。危機中作出的決策非常重要,而且不可逆轉。”這就要求政府和社會要形成應對危機的預警機製和化解危機因素的長效治理過程。

2.國家協調各種社會組織和個人實現危機的控製、轉化,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推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諸多方式的總和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建立在信任與互利基礎上的社會協調網絡;政府、企業與非營利性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互動;通過激勵機製和管理手段保證危機治理的有效性;政府與社會的政策實施必須盡可能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效益。

3.在不確定性增加的社會環境裏,危機治理是政府和社會采取主動措施,構建克服危機、降低災難損失的某種長效機製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