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的管理進步,要在項目管理進步的基礎上,建立起成熟的程序、龐大的優質管理隊伍。華為要以戰略預備隊的方式,建立起項目管理的幹部、專家資源池,要通過人員循環流動任職的方式,把先進的方法、高效的能力傳遞到代表處去,要善於發現金種子並讓他們到各地去開花。這些變革都是各級組織發揮價值創造的機會,也是培養幹部、識別幹部的實踐基地。
1.以法治企,《華為基本法》的出台
在華為的“超常規”擴張過程中,任正非逐漸意識到企業規模的膨脹給企業的戰略和戰術帶來了越來越重的壓力。
冷靜下來,對企業的宏觀戰略進行全盤的設計就顯得尤為重要起來,《華為基本法》應運而生,如同狼舔舐著傷口,華為的自我恢複能力讓世人驚歎。
從企業內部管理體製的發展曆程來看,一般初創時的企業,其主要的管理控製權會掌握在企業的擁有者或關鍵技術的掌握者手裏。
因此,企業的管理往往以“人治”為主,就是以少數領導者的意誌為企業管理的主導意誌的管理模式。而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和業務的不斷成熟,領導者人為的意誌已經不能有效地覆蓋企業各個方麵的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客觀上需要企業根據自己的業務狀況製訂和執行科學的管理製度和業務流程,規範組織和人的行為,明確職責,有效監督,形成一個決策科學化、流程標準化、考核係統化的管理模式,即“法治”。
《華為基本法》是任正非實施“法治”的統帥綱領。《華為基本法》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可以說它引領了華為十年的高速成長,保證了華為在戰略上的專注與執著。
任正非後來總結,起草《華為基本法》的目的是:“我們要逐步擺脫對技術的依賴,對人才的依賴,對資金的依賴,使企業從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