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語】
在前麵幾章論說了“德”在社會、政治、人生方麵的體現,在本章講的則是社會、政治、人生方麵的辯證法。本章裏提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對於此句將在本章解析中詳細論及。
【原文】
其政悶悶①,其民醇醇②。
其政察察③,其民缺缺④。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孰知其極?其無正也⑤。
正複為奇⑥,善複為妖。
人之迷⑦,其日固久。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⑧,廉而不劌⑨。直而不肆⑩,光而不耀⑾。
【注解】
①悶悶:昏昏昧昧,含有寬厚的意思。
②醇醇:淳厚的意思。
③察察:嚴苛。
④缺缺:狡黠。
⑤其無正也:它們並沒有定準。指福、禍變換無端。
⑥正複為奇,善複為妖:正再轉變為邪,善再轉變為惡。
⑦人之迷,其日固久:人們的迷惑,已經有長久的時日。
⑧方而不割:方正而不割傷人。
⑨廉而不劌:銳利而不傷害人。“廉”,利。“劌”,傷。
⑩直而不肆:直率而不放肆。
⑾光而不耀:光亮而不刺耀。
【譯文】
政治寬厚,人民就淳樸。
政治嚴苛,人民就狡黠。
災禍啊,幸福倚傍在它裏麵;幸福啊,災禍藏伏在它之中。
誰知道它們的究竟?它們並沒有一個定準!
正忽而轉變為邪,善忽而轉變為惡。
人們的迷惑,已經有長久的時日了。
因而有道的人方正而不割人,銳利而不傷人,直率而不放肆,光亮而不刺耀。
【深度剖析】
老子在本章裏提出的“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一句,自古及今是極為著名的哲學命題,往往被學者們征引來用以說明老子的辯證法思想。老子的辯證法已經具備了矛盾對立統一的規律的性質,相反的東西可以相成,同時,他又知道相反的東西可以互相轉化,這種觀察事物、認識事物的辯證方法,是老子哲學上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