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語】
本章繼續討論“損有餘而補不足”的道理,提示為政者不可蓄怨於民,警告統治者不要激化與老百姓之間的矛盾。因為積怨太深,就難以和解,用稅賦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製百姓,都會結怨於民。所以,為政者應該像有道的聖人那樣,行“無為”之治,以“德”化民,給予而不索取,不擾害百姓。這就是“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原文】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有德司契①,無德司徹②。
天道無親③,常與善人。
【注解】
①有德司契:講利益之德的人會格外講究恩怨功過的憑證記錄。司契,掌握著(恩怨功過)的憑證記錄。
②無德司徹:講道義之德的人則主張徹底消除恩恩怨怨。
③天道無親:天道倫理講的是情深義重。無親,情義上相親相愛、相濡以沫。
④恒與善人:一定與善良的人心靈相通。與,與……相通。
【譯文】
和解了大的仇怨必然還存有餘怨,這樣就會以德報怨,怎麽能說得上是友善呢?
因此聖人雖然保存著憑證記錄,但並不用它索取苛責於人。
講利益之德的人會格外講究那些恩怨功過的憑證記錄,而講精神之德的人則主張徹底消除各種恩恩怨怨。
倫理道德講的是情深義重,大家相親相愛、相濡以沫,這一定與善良的人心靈相通。
【深度剖析】
這一章中老子講怨與善。
本章有“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一句,希望人們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護。因為“無道無親”,對萬事萬物都非常公正,並非對哪一物有特別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幫助,是因為他順應自然規律的結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結果。這是向那些剝削者進行勸說,勸他們積德行善不要擾害百姓,否則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他在本章裏特別強調這一點,他說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這肯定還留下殘餘的怨恨,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與人結下怨仇,即要求統治者實行清靜無為之政,輔助百姓而不幹涉他們;給與百姓而不向他們索取;這樣就不會積蓄怨仇,這便是治國行政的上策。否則,肆意盤剝、搜刮,隨意施用嚴刑峻法約束、限製人民,那就會與民結怨,這便是治國行政的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