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譯文】
陳臻問孟子:“以前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您一百鎰好金,您不接受;到宋國的時候,宋王送您七十鎰,您卻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您五十鎰,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不接受是對的,那麽後來接受就是錯的;後來接受如果是對的,那麽以前不接受就是不對的。在這兩種情況中,老師您肯定有一種做法是錯了吧。”
孟子說:“這些都是對的。在宋國的時候,我將要遠行,遠行的人必然需要一些路費,所以宋王說:‘送點路費給你。’我為什麽不接受呢?在薛地的時候,我聽說路上有危險,需要防備。薛君說:‘聽說需要防備,所以送點錢給你買兵器吧。’我為什麽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就沒有送錢的理由了。沒有理由而贈送,這是收買我啊。哪有君子可以用錢收買的呢?”
【孟子的大智慧】
古代有一句俗語,“師出無名”,意思是指出兵沒有正當的理由,也泛指行事沒有正當的理由。君子取材也是如此。孟子認為,對於別人贈送的財物,要有個合理的說法。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少也應該接受;不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多也不能接受,不然就成了賄賂,這是不義之財,接受不義之財,不是君子所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一句古訓。在春秋戰國的時候就有記載樂羊子在路上撿到金子,沒有歸還而是拿回泵去交給了妻子。妻子正義凜然地說:“我聽說有誌氣的人不會喝強盜的水,滑廉的人不會吃嗟來之食,更何況在路上拾到金子私自藏起來的不道德的行月!”於是羊子感覺到很慚愧,就把撿來的金子拋在荒郊野外,然後不辭萬墨去拜師學藝去了。這是關於拾金不昧的最早記載。看來,這種不占不義之財的傳統很久之前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