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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在繁華中沉淪的兩宋

北宋的建立與統一

960年春,後周禁軍統帥趙匡胤,謊報北漢和遼朝會師來攻,於是奉命帶兵北上,到了開封東北的陳橋驛,發動兵變,“黃袍加身”,回師都城,奪取了後周政權,定國號為“宋”,史稱“北宋”。趙匡胤就是宋太祖。

北宋在建立後的第四年,就開始進行統一全國的軍事行動。北宋最高統治者認為,當時對遼朝還沒有取勝的把握,隻能在邊境上采取守勢;而南方割據政權統治區域大都是物產豐富的地區,這些政權的實力又較為薄弱。因此,其統一戰略部署是先消滅南方的割據政權,然後北上削平北漢以及收複幽雲地區,即“先南後北”、“先易後難”。963年,北宋首先出兵滅掉荊南,接著陸續滅掉後蜀、南漢和南唐。在強大的軍事、政治壓力下,978年,割據漳、泉二州的陳洪進和吳越的錢祐相繼歸附,南方的割據政權全被消滅。979年,宋太宗親率大軍出征北漢,把“十國”中的最後一國滅掉,消除了五代十國分立割據的局麵。

北宋建立後,在宰相之下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把樞密使和三司使定為常設官員,以樞密使分割宰相的軍政大權,以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財政大權。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合稱“二府”。經過這番改革,宰相隻剩下有限的權力。而皇帝便可以總攬大權。規定州郡長官不能兼任一個州郡以上的職務,並且州郡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也歸朝廷。又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做知州,知州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製。後來,又把全國州郡劃分為十五路,陸續在各路設轉運使、提點刑獄、安撫使、提舉常平等司,統稱“監司”,也都由文臣擔任,隻是安撫使有時用武人。路、州、縣的官員都由中央官兼攝,屬於臨時指派的性質。各地方收取的賦稅留下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餘由轉運使全部運送中央。這就消除了地方割據的物質基礎。這樣,地方長官的權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財政匱乏,無法與朝廷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