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
朱元璋在南征的同時,派出大軍北伐中原,發布文告提出“驅逐胡虜,恢複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的綱領。
1368年初,朱元璋於應天稱帝,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同年夏,徐達率領的北伐軍逼近大都,元順帝妥歡貼木兒攜後妃、太子倉惶出逃上都,宣告了元朝的終結。湯和率領的南征軍將福建、兩廣盡入版圖,四川、雲南、山西、陝西以及東北相繼平定,全國實現統一。
經元未戰亂,明初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經濟凋敝,社會生產亟待恢複。朱元璋出身於貧苦農民家庭,深切地懂得農民遭受災荒時的痛苦,他下令清丈土地,編製賦役黃冊、魚鱗圖冊、建立裏甲及糧長製,使封建國家的賦稅和徭役製度得到保障。堅持實行休養生息的經濟政策,采取獎勵墾荒、實行民屯、軍屯、商屯等屯田製度,興修水利,限製和打擊舊豪族地主、規定工匠輪班製、放鬆對手工業者的人身控製等政策。在元朝的殘酷統治和元末長期的戰爭以後,適當減輕人民的負擔,讓人民在比較安定的條件下進行生產,成功恢複和發展了社會經濟。
朱元璋製定的一係列政策和製度影響深遠,奠定了明朝二百多年的統治基礎。他將中央集權君主專製發展到空前程度,並對社會經濟產生了消極作用,同時也反映出中國封遣社會後期的曆史特色。
朱元璋鑒於元代官吏貪汙腐敗以至亡國的教訓,決意整頓吏治,為了懲治不忠順的官員,有時就在廷上施以杖刑,叫做廷杖;廷杖也由錦衣衛派人執行,不少朝廷大臣在朝廷上被毒打至死;同時使用剝皮囊草來懲辦貪官汙吏,辦法之嚴酷在曆史上實屬罕見。厲行整頓有一定效果,但因此濫殺了不少無辜。
政治製度上,朱元璋在中央廢中書省和丞相,六部尚書直接聽命於皇帝,結束了自秦漢以來存在一千多年的丞相製度。改監察機構禦史台為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在地方改變了原行中書省長官獨攬地方大權的局麵,設立承宣布政使司,又設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都、布、按三司,分掌地方民政財政、刑法、軍事,直屬中央。為充實官僚機構,采取薦舉、學校、科舉三途並用的辦法選取官吏。同時,朱元璋為保證封建統治秩序的穩定,製訂了《大明律》和《大誥》。還特別設立錦衣衛特務機構,為了掌握臣下的情況,派出一批名為“檢校”的特務人員,命他們在暗中監視和察聽“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