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史(柳詒徵 著)

第二十一章 共和與民權

海通以來,譯人以法、美諸國民主立憲之製,與中國曆代君主之製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二字譯之。蓋以周厲王、宣王之間,國家無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時號曰“共和”。故以國家之無君主者,比附於共和,實則周之共和與近世民主立憲之製迥殊,學者不察,望文生義,以此例彼,貽誤非淺。然世人既襲用其名,亦不可知其名之所由來也。周之共和,凡有二說。一則謂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記·周本紀》:“厲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

《國語》韋昭《注》曰:“彘之亂,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號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則謂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號曰“共和”。

《史記正義》:“《魯連子》雲:衛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無道,國人作難,王奔於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為宣王,而共伯複歸國於衛也。”《索隱》:“《汲塚紀年》:‘共伯幹王位。’共音恭,共,國;伯,爵,言共伯攝王政,故雲幹王位也。”

按共伯事又見《呂氏春秋·開春論》:

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

及《莊子·讓王篇》:

“共伯得乎丘首。”《釋文》引司馬彪《注》雲:“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賢人,諸侯皆以為賢。周厲王之難,天子曠絕,諸侯皆請以為天子,共伯不聽,即於王位,十四年,大旱,屋焚,卜於太陽,兆曰:‘厲王為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複歸於宗,逍遙得意共山之首。共丘山在今河內共縣西。”

羅泌及梁玉繩多主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