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史(柳詒徵 著)

第六章 選舉與世族

東漢之季世,重清議而薄朝政,貴賤榮辱,朝野相反。故至魏、晉,有九品官人之法。

《魏誌·陳群傳》:“製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文獻通考》:“延康元年 ,尚書陳群以為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又製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各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審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及法弊也。”

朝廷用人,率依中正品第。

《文獻通考》:“晉依魏氏九品之製,內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凡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廿二史劄記》:“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

中正定品,三年一更。

《晉書·石虎傳》:“魏始建九品之製,三年一清定之。”

多設訪問,助之調查,並為品狀。

《晉書·孫楚傳》:“王濟為太原大中正,訪問論邑人品狀,至楚,濟曰:‘此人非卿所能目,吾自為之。’乃狀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又《劉卞傳》稱卞初入太學,試經,當為台吏四品,訪問 ,令寫黃紙一鹿車,卞不肯。訪問怒,言於中正,乃退為尚書令史。

小中正有失,大中正當舉發之,不得徇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