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史(柳詒徵 著)

第八章 元魏之製度

南北分治之時,後魏之境域,實廣於南朝。

《讀史方輿紀要》(顧祖禹):“後魏起自北荒,道武珪克並州,下常山,拔中山,盡取慕容燕河北地。明元嗣時,漸有河南州郡。太武燾西克統萬,東平遼西,又西克姑臧,南臨瓜步。獻文之世,長淮以北,悉為魏有。孝文都洛,複取南陽。宣武恪時,又得壽春,複取淮西,續收漢川,至於劍閣。於是魏地北逾大磧,西至流沙,東接高麗,南臨江漢。”

《讀史方輿紀要》,清初地理著作,原名《二十一史方輿紀要》。該書以軍事地理為主,集自然與人文地理於一身,被譽為“千古絕作”、“海內奇書”。明末清初軍事家、曆史地理學家顧祖禹(1631~1692)撰。

由破裂而漸趨統一,而其國之製度,亦遂煥然可觀。魏之製度最善者,首推均田。自秦以降,田皆民有,無複限製,議者多病之。

《漢書·食貨誌》:“董仲舒說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製,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並兼之路,……然後可善治也。’竟不能用。”

王莽欲複古製,民皆不便,事竟不行。

《漢書·食貨誌》:王莽篡位,“下令曰:‘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與九族鄉黨。’犯令,法至死。製度又不定,吏緣為奸,天下警警然。陷刑者眾。後三年,莽知民愁,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賣買,勿拘以法”。

晉武平吳之後,計丁課田,粗有限製,然亦未有授受之法。

《晉書·食貨誌》:“平吳之後,製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鬥,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四品三十五頃,第五品三十頃,第六品二十五頃,第七品二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九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