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史(柳詒徵 著)

第十四章 工商進步之特征

唐代工商進步之特征有四:其一曰飛錢。飛錢者,紙幣及匯兌之濫觴也。欲知其製之發生,當先知唐以前貨幣行使之沿革。秦、漢幣製,黃金與銅錢並用。漢武、新莽廣為貨幣,率未盡行 。東漢以降,各地自為風氣,不盡用錢。王莽亂後,貨幣雜用布帛金粟。至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銖錢。三國時,吳、蜀均用錢,而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晉太始中,河西荒廢不用錢,裂匹以為貨。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議欲廢錢,用穀帛,朝議以為不可,乃止。宋、齊兩代,皆嚐鑄錢。梁初惟京師及三吳、荊、郢、江、襄、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後魏孝文帝時,始詔天下用錢,而河北諸州猶以他物交易,錢略不入市 。蓋執政者率不知錢幣之原理,隨時補苴而已。隋、唐之時,天下統一,悉行當時官鑄之錢。而人口日增,商業日盛,行鑄之錢,往往不周於用。唐開元中,屢敕禁民用錢。

《唐會要》(王溥):“開元十三年,敕綾羅、絹布、雜貨等皆令通用。如聞市肆,必須見錢,深非通理。自今後與錢貨並用,違者準法罪之。”“開元廿二年,敕貨物兼通,將以利用。自今以後,所有莊宅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綿等,其餘市價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

德宗、憲宗時,迭申錢禁,而飛錢之製以興。

《新唐書·食貨誌》:“貞元初,駱穀、散關禁行人以一錢出者。”“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詔複禁之。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憲宗以錢少,複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廋索諸坊,十人為保。”